首页 | 公司简介 | 合作代理 | 客户服务 | 人才招聘 | 网站申明 |网站概要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返回
·网上车博会12月30日前免费注册 
·请问免费期到什么时间结束? 2007-12-15
·个体户如何填写公司名? 2007-8-30
网站声明

⒈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服务条款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立足于商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所有。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会员若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即可成为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的正式会员。

⒉ 基本条件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以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络为会员提供网络服务。为此,会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 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它必备上网装置。
⑵ 自行负担企业上网所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⒊ 服务条件
基于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商业性和时效性:
⑴ 会员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应提供详尽、真实、准确的企业资料,不得发布不真实的、有歧义的信息,绝对禁止发布误导性的、恶意的消息。
⑵ 随时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⑶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向会员提供的会员帐号及密码只供会员使用。如果会员将帐号或密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重新登记并重新设置密码。会员造成的帐号失密,应自行承担责任。
⑷ 会员若发现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发布的信息不准确或发生错误,以及其它错误行为,应及时通知本网。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可进入本网的投诉程序。
⑸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向会员提供的商品信息之编辑、编制、传播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全部由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拥有;未经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事先以书面表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该商品信息。
⑹ 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如发现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将发出警告,并保留停止或终止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⑺ 会员如违反本协议而造成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的经济损失,本网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⒋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请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中的有关条款,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出现任何纠纷及不良结果,将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所有责任。 
会员可随时对2008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

广告服务中心信箱:ad@biikoo.com 总机(86)755+86329661 传真: 0755-86329662
合作联系: 邮箱:sky@biikoo.com MSN:skychina@hotmail.com QQ:62339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南区科技南环路留学生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0075
粤ICP备0609922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70115 中国汽车用品及配件网上博览会版权所有
document.writeln("